税收与消费升级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必要从消费供给和消费需求两侧着眼,从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双轮驱动着手,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势,抓住制约居民消费升级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樊轶侠 消费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出口、投资与消费力量的此消彼长中,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税收与消费升级也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必要从消费供给和消费需求两侧着眼,从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双轮驱动着手,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势,抓住制约居民消费升级的瓶颈问题,进一步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可从四方面推动居民消费升级 税收政策是政府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调控工具,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收入调节效应、心理预期效应、价格效应与供给效应四个方面。 对消费者收入的调节表现在,一方面,税收政策可调节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从初次分配环节看,以流转税为代表的生产税要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企业承担的生产税负担过重,可能会挤压企业员工的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从而减少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从再分配环节看,针对居民部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会使得其财富流向政府部门,从而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状况。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可缩小消费者收入差距。如果消费者收入差距过大,那么推动消费升级的高收入群体占比有限,这样既不利于消费公平,也将使消费升级丧失中等收入人群这一中坚力量。一般而言,由于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保持相对中性,对居民征收的所得税与财产税成为调节消费者收入差距的主要税种。 对心理预期的影响上,其一,税收政策引导消费者心理。行为经济学家从心理因素分析认为,一是,从羊群效应来看,消费升级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和跟从行为。政府可以给予符合消费结构转变与消费品质提升的潜在消费热点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降低其消费税,以此鼓励消费者选择此类消费,从而推动形成符合消费结构转变与消费升级的消费潮流。二是,税收凸显强调税收形式带来的主观感受,如税收的支付方式、具体形式差异,使得税负承担者对税收的感知程度有别。 其二,税收政策改善消费者预期。预防性储蓄理论强调,由于存在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消费者为了平滑终生消费水平倾向于减少当期消费而增加储蓄。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安排,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稳定的收入预期,从而降低居民的储蓄倾向,也为消费升级提供了动力。如支持教育、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拓宽工作渠道,促进消费者获得稳定的收入预期。再如,对居民购买医疗保险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有助于改善消费者对未来患病、年老时的收入预期。此外,降低居民自有住房的税费负担,减轻居民购置自有住房的成本,将有助于降低居民的储蓄动机而增加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方面的支出。 在商品价格方面,税收政策影响商品的物价水平。商品价格由商品制造成本、厂商利润与商品承载的税收三部分构成,在商品制造成本与厂商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商品承载的税收增多,商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增值税、消费税经过商品交易环节可以进行税收转嫁,从而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嵌入到商品价格之中。由此来看,在宏观税负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增值税、消费税税负下降,那么商品物价水平也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消费者的名义收入不变,商品绝对价格水平下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实际上提高了。 另外,税收政策能够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在消费者预算收入约束与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相对价格变化会使消费者在不同商品的消费间产生选择替代,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安排。对于正常商品而言,其替代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化,也就是说正常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消费者增加对其的购买量。 在消费供给方面,税收政策通过影响消费供给结构,促进消费品质提升。随着居民消费结构迈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以及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要求日益提升,商品供给结构性失衡已经成为制约消费升级的重要因素。实际上,消费升级对商品结构转变、品质提升有诱导作用,而供给侧的商品结构转变、品质提升,也决定着居民消费升级需求能否转化为现实。政府通过产业税收优惠与功能性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从而加快供给侧的商品结构转变、品质提升。 另外,税收政策可助推消费渠道变革。消费渠道衔接着生产与消费两端,是生产者将商品推向市场的必要一环,也是消费者获取商品的重要保障。消费渠道变革是消费升级的重要表现,也有助于加速实现消费结构转变和消费品质提升。现实中,电商带来的渠道变革和数据打通创造着越来越大的价值。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各国一方面致力于提升发展和驾驭数字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试图治理数字经济下的税收流失。税收政策是影响消费渠道变革不可忽视的因素。当下,通过税收政策助推消费渠道变革,将有利于加快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步伐,并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助推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优化 十八大以来以“六税一法”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改革,在推动消费升级上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例如,2014年、2015年、2018年相继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2018年5月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2016年9月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的递延式个税政策,近三年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了企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从而促进了消费升级。 然而,为落实消费轻税的政策导向,还需从税收政策促进消费升级的现实效应入手,深入分析税收政策与消费升级不相适应之处。并且,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有必要结合税收政策对消费升级的理论效应与现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应以减税为主线,促使国民收入向居民部门倾斜。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进一步提升居民部门收入份额,提高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可为消费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在消费升级的推动下,高质量经济发展获得了新的活力,将有利于未来税收收入良性增长。在全球减税浪潮下,我国可从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入手,减轻居民部门最终承担的税负。如加快推进增值税三档并两档,并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税率。加大企业所得税普惠式税收优惠,适当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是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及前沿行业,应采取多种途径降低其综合税负。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一方面应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将免税项目之外能增加居民消费能力的所有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强化其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尽快完善并落实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引导个税减税红包转化为潜在消费能力。 其次,要以降“税负感”为主线,强化税收政策改善消费者预期的作用。其一,完善税收政策对接消费升级的制度性安排。加强对消费热点的监测与预判,为医疗、教育、文化娱乐、养老等消费热点行业发展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有害身体健康、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可以逐步实现价外计税,增强这些商品的税收凸显性,从而引导消费者减少对这些商品的消费。 其二,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原则。复杂的税收制度会妨碍纳税人对自身税负的理解,导致认识偏差,也会加重企业的纳税成本。“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能够避免税制复杂对纳税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税收收入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避免税收收入制度“单边改革”而降低整体税收遵从度;加快推进税收制度对消费渠道变革、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适应性调整。出台税式支出法相关法规,将税收优惠列入年度预算,明确调控程序,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其三,深入研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感”的影响因素,实施更为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科学合理地评估减税政策对不同群体的减负效果,增强普通民众对政策的认同感与理解。国外相关研究表明,企业规模、税制复杂性、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以及财政透明度状况等,是影响中小微企业税负感的重要因素;应选择能够显著降低纳税人“税负感”的因素,优先进行纠偏,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提供依据和参考。 最后,要进一步从消费供给入手完善税收政策。其一,发挥税收政策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作用。降低流转税比例,清理不合理收费,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通过多种途径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此外,也需要继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税收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系统。 其二,发挥税收政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对企业的研发活动、风险投资以及人才培养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推动企业的研发创新,鼓励企业进行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商品。探索完善符合新经济特征的税收制度,对人力成本占比较高的软件信息服务行业等,给予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以加快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高企业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的普惠性,加大对科技类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减免力度。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