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2日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规定了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对关联企业的隔离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有关系统的法规,信息化工作要求,业务应用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管报告要求和紧急情况报告。
根据《办法》,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开展信息化工作。保险中介机构的重要信息化机制,设施和管理应保持独立,完整,与关联公司的相关设施有效隔离,严格规范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使用,转移和复制,不得泄露保险信息。违反规定向关联公司提供政策,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信息。
《办法》规定,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视为不符合《保险经纪监督条例》,《保险经纪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 ,《保险估价师监督条例》,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具有系统互连,业务互连,与合作保险公司的数据对接以及与保险中介监督相关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从巩固行业发展基础的角度提出了保险中介人与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之间数据连接的要求,并规范了保险中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联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这些行为使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能够进行标准化,透明和可追溯的业务信息交互,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其管理水平,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的运营效率,提高保险中介监管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以及提高监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