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尊重农民意愿 杜绝一刀切的“被上楼” 近日,关于农村村民住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强调要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前不久,个别地方合村并居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简单粗暴做法,引起了外界关注。某些地方,农民的房子被大面积拆除,评估和补偿标准争议很大,上楼后的生计问题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更有甚者,新建社区八字还没一撇,农民的房子就被拆了。为了追求合村并居的推进速度,采取了各种利益捆绑的强制做法。 两部门此番发文,明确表达了对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大规模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强调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有效预防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被上楼”乱象。说到底,让农民生活更美好,才是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要义所在。 事实上,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被上楼”乱象,并不是最近才有,而是出现了很多年。一开始,是通过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城镇建设换取增量用地面积,进而获得更多土地级差收益;再后来,又开始片面追求城镇化率,将农民上楼作为建设美丽乡村和推进乡村振兴的“捷径”。一些地方官员想让农民集中居住,还有追求政绩考虑。 让农民住上像城里人一样的房子,站在地方官员角度,似乎是替农民办了一件好事;但是,站在农民实际需求的角度未必如此。有人抱怨,拆旧房住楼房,折算下来要掏不少钱,一下背了一身饥荒;有人说,自家田地离了十几里远,往后种田种地不方便;也有人说,社区花销大,哪样都得用钱,想继续搞养殖,可是再也搞不了……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主要产业仍然是农业,“被上楼”影响的不只生活方式,更是生计问题。 合村并居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做到因村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分化特征,不能违背农民个人意愿强制搬迁。毕竟,农民才是乡村的主人,他们喜欢什么样的美丽乡村,想要什么样的乡村生活,不要试图代替他们作出自认为更好的选择,而是应该充分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让他们有权自主选择生活方式。 依法获得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强制农民搬迁或上楼居住,不仅可能损害农民利益,还有违法嫌疑。美丽乡村首先是农民的美丽乡村,要真正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以农民满意作为行动标尺,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多一点耐心和智慧,少一点冒进和强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乡村才会更加宜居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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