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历时多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影响整个电商行业的法律,经历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其中最具争议的第38条电商平台责任条款,从一审稿到最终稿,历经5次修改。 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如何看待其出台的重要意义?它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中又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呢?对此,本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恰逢电商领域多事之“秋” 先是拼多多陷入假货风波,紧接着滴滴顺风车发生命案……电子商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学会会长邱宝昌8月30日发文称,乐清滴滴顺风车案发后,外界对滴滴的批评声不绝于耳,但无论是对滴滴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还是滴滴承诺3倍赔偿,事实上,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滴滴这类电子商务平台如何承担责任,只能期待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尽早出台予以明确。 让人欣慰的是,就在该文发出一天后,千呼万唤的《电子商务法》终获表决通过。 “《电子商务法》业内已经呼吁很久了,选在这个时间出台不排除有社会事件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是行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说,电商行业亟需一部法律指导其发展,更好地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董毅智说,我国电商比较显著的就是假货问题,包括国际上也有部分观点认为中国是假货来源国之一,这些都与法律缺失有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大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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