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 可)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遏制“黑代理”问题等是新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的亮点。 1991年4月1日,为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国务院颁布《专利代理条例》。今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正式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11月13日,国新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共同解读了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对提升我国专利质量和运用水平、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 据了解,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贺化表示,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对于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增加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倡导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加强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政府监管等,以直接或间接促进专利代理质量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万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万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 但是,在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上也开始出现“黑代理”等违法行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整体服务能力提升,基本保障了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市场上出现了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这些“黑代理”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客户,给创新主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 宋建华表示,新的《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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