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不得歧视残疾人。 《意见》要求,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现有残疾人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同时,各地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意见》要求,各职业院校、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开展“一对一”服务,做到不就业不脱钩。 《意见》强调,各地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相关教育经费落实、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督导。(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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