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就《水十条》这些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今天向媒体公开披露说,从对30省(区、市)70市的现场督查发现,46个城市中有21个城市未达到治理目标,包括上海、广州等一批省会城市和直辖市。 督查同时发现,109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垃圾渗滤液随雨水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治理黑臭水体《水十条》有时间表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称《水十条》。《水十条》对黑臭水体的污染治理给出了明确时间表。其中,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张波说,2016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规定,2016-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30%、60%、80%、90%、95%。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2016年和2017年应分别达到40%和90%,2018年及以后不低于90%。 他透露,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两部现场督查30省区市70城市 《水十条》给出了时间表,地方上完成情况如何?张波说,自今年5月上旬起,生态环境部与住建部一起组成32个督查组,对30个省(区、市)70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目前,督查已结束,并形成了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函和问题清单。 据他介绍,专项整治行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张波告诉媒体,近期,生态环境部还将与住建部一起布置各省开展省内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排查,重点对行政区内尚未开展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地级城市进行排查。 他说,今年10月,还将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提出约谈建议。对约谈后仍然整改不力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施问责。 一批省会城市未达到治理目标 由生态环境部与住建部联合开展的专项督查分三批进行,其中,前两批的督查结果已经出来。据张波介绍,第一批和第二批共对19个省46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经督查判定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占督查总数7.7%。 他说,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新发现19个城市的255个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其中,广州和深圳最多,分别为102个和80个。 张波指出,根据《水十条》等的要求,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个城市中,达到治理目标的有25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的有21个。21个中包括上海、南宁、广州、深圳、太原、石家庄、南昌、昆明、贵阳等省会城市和直辖市。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己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这19个城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张波说,督查共发现5大类339个问题,涉及176个水体。问题主要包括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同时,督查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排、偷排等。 张波透露,现场督查发现50个黑臭水体(占上报已完成水体总数的6.8%)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109个黑臭水体(占上报已完成水体总数的14.7%)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部分垃圾堆放点管理较差,垃圾无人清理,垃圾渗滤液随雨水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张波说,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法制网北京7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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