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6日,广东省高州市消费者范先生向新时代消费网投诉:其2019年9月和10月分别购买了两张山东电信的手机卡,入网时介绍“流量超过30GB之后达量限速”“QOS保障等级为:普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根本达不到宣传的速率。投诉详情如下:
投诉内容:2019年9月30日、10月1日,我分别通过网络实名制登记办理了两张山东电信套餐为“爽卡”的手机卡199****9510、191***7990,入网协议中明确介绍“手机流量(国内):30GB达量降速;流量提示:当月累计手机上网流量达量限速,次月自动恢复;QOS保障等级为:普通;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然而,每个月当我使用一但超出30GB,两个手机号的速率就会变得非常慢,我通过多种软件多次查询,结果显示上行速率都在0.93Mbps、0.95Mbps上下。虽然山东电信在入网时明确了手机上网流量达量限速,但是限速后根本达不到其介绍的QOS保障等级,上行速率40M,而且相差甚远。按照协议我同意山东电信给我降速,但是降速后必须要达到“QOS保障的等级,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两年来我多次投诉山东电信,要求其不得擅自修改限制其宣传的QOS保障等级,上行速率40M,山东电信先是以敷衍了,后来他们在和他们沟通中,我得知他们接到了很多类似我这种情况的投诉,后来山东电信作出让步给我放开到180GB以内不限速,之后仍然是不能达到“QOS保障的等级,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之后该事再到没办法解决,再到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再到从开户到现在一直没有篡改过,再到系统知识库描述就是这样子,再到爱用不用不用销户,再到投诉到哪都一样,本人提供山东电信没有私自篡改前的官方渠道证据山东电信不接受不认可,答复无法核实。至今无果,严重影响我的使用。 投诉请求:1、不得限制网络速率低于上行速率40M,下行速率:最大可及下行速率。 现有证据:入户协议、app相关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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