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安徽芜湖等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以此为鉴,北京市教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按照要求,学校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相关部门表示,学校要做到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100%索证索票、采购记录详细备查、原材料情况信息实时公示和供货商名单在区教委备案。 此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 对于学校食堂,各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安全可控;要在食堂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按要求公示主要原材料进货信息和后厨加工制作过程。 对于学生餐配送企业,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详细掌握了解供餐和配送情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要重点关注学生餐配送过程和配送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运输路程和用餐时间限制,同时按要求做好校内分餐操作,确保学生外送餐食品安全。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可以通过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行跨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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