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律 记者曹吉根)“质量是电商企业守法经营的生命线,也是事关产业发展的基石性问题。”10月26日,距《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66天之际,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与中国质检报刊社联合主办的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上,“质量责任如何落地”再度成为了与会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专家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电子商务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电商领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强和落实平台和商家的主体责任,是接下来各方共同面对的现实挑战。” 面对电商产业的创新更迭频率,要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需要有大量与时俱进的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配套推进。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旨在为新阶段的电商质量共建奠定基础。 “《电子商务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某一方的利益,而是要保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是整部法律的宗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表示,《电子商务法》有关质量问题的条款中,原则性内容会比较抽象。许多法条虽然没有直接出现“质量”二字,但实际上与质量密切相关。 “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我们消费者仍需要面对权益保护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南方智库发起人、瞭望智库研究员王拥军表示,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竞争对手间的“博弈”由谁来平衡?这是新《电子商务法》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 “对于商户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这些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不同要求、对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密切相关。”研讨会上,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郝爽站在卖家视点,通过不同网购情形下的实例分析探讨了商户与平台的质量责任分担问题。杭州市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郑茹结合日常开展的反假服务工作,分享了电商反假领域的社会共治实践经验。 “要把法治理念深嵌到互联网治理中,充分完善监管与诚信体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网监中心主任陈兆波认为,没有消费者的参与或反馈,很难仅从平台或企业的角度去落实好质量责任,在创新和迭代非常频繁的电商领域,监管的方式应当更灵活和及时。 据了解,网监中心作为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5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通过联合属地监管部门开展协同执法,有效推动了电商质量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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