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治理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治理要求,天津将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之前,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维修和仓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门店和网络销售进行逐一排查,并签署承诺书,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经营情况。依法严格对生产企业进行整治,严厉查处降低生产标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在合法固定经营场所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公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在检查实体企业和实体门店的同时,检查其网络销售情况。加大生产流通领域产品专项抽查。市级专项抽查预计抽查电动自行车整车约200批次,预计抽查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约100批次,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向区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开展区级专项抽查工作,并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此外,治理方案还提出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共分3个阶段开展,至2018年底结束。将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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