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丹 本报记者 王 梅 日前,国务院就进一步支持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作出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提出要从农业科技创新、涉农改革创新、金融改革创新、乡村振兴示范带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5个方面,继续加大对杨凌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着力推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杨凌示范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唯一的农业特色鲜明的自贸片区,正在建设的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也是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4大科技展会之一“农高会”的举办地。杨凌肩负着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国家使命,围绕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旱区农业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研制推出了一系列新技术、新成果,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新经验、新模式,尤其是围绕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探索形成了大学试验站、产业链、农科培训等“六种推广模式”,打通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 《批复》提出,着力推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核心示范、带动旱区、服务全国”的定位,进一步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力争到2025年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批复》强调,从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涉农改革创新试点、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发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5个方面,继续加大对杨凌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例如,积极开展涉农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三农”领域试验试点,探索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技术标准创新,组建面向旱区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机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探索农业科技扶贫新模式。 发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产城融合、镇村互动的新机制,打造新业态引领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杨凌示范区创新农业建设用地模式,探索适度放活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杨凌示范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标准体系。 《批复》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科技部、陕西省政府“双组长制”,协调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举措,集聚资源,协同推动杨凌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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