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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质量大提升把质量“晒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9-03-19 08:39: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张 律 记者曹吉根)“‘放心消费在浙江’的金字招牌越来越亮,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下苦功夫、长功夫。”第37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主题为“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副省长王文序对下一步创建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王文序表示,要抓好责任再落实,拧紧责任的“螺栓”,落实企业责任、监管责任、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着力解决“产”“管”“律”“联”的问题。要抓好示范全覆盖,不折不扣抓“两个万家”创建指标的推进,因地制宜形成“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的创建氛围,实现城市和乡村、网上和网下、商品和服务、制造和流通的全面覆盖。要抓好质量大提升,把质量“晒在阳光下”,按照“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的要求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以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品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打响放心品牌;全省放心消费指数要力争达到0.86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群众满意度是对放心消费建设最好的评判。”王文序强调说。

王文序表示,要继续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这既是放心消费的兜底举措,也是浙江首创。要把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打造放心工厂的基本条款,从源头上解决好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快“五线整合”,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好有奖举报,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放心消费”事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冯水华表示,瞄准“放心消费”再升级的目标,今年将推进实施7项放心消费建设举措,并逐项制定实施方案。计划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全年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两万家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万家以上;将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引导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制定发布《浙江省乡村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遏止“保健”市场乱象,全省“无传销社区”覆盖率达到50%;开展“放心计量”行动,严打价格欺诈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并探索建立以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查处情况为依据的评价机制。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剑平介绍,今年该局委托浙江工商大学开展了第三方放心消费评价指数编制研究,其结果显示,2018年全省放心消费指数持续攀升,达到了0.8509,较2017年增长5.79%。其中经营者诚信指数突破显著,增长24.73;消费者满意指数持续领先,效应凸显,特别是市场消费维权环境广获好评;全省各地市指数波动呈缩小态势,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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