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艳)近日,为有效防范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近期走访、约谈近3年因产品质量违法被行政处罚过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状况、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将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在源头。 在土默特右旗化肥生产企业走访时发现,企业存在化肥产品标识不符合GB 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的条件等问题。通过约谈发现,企业负责人产品质量法律知识欠缺,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所依据的标准了解不够,不能很好地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执法人员现场宣贯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产品依据的产品标准,切实提高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农资产品质量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近3年来,包头市共查处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化肥、滴灌带等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4起,严厉打击了农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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