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喜语 张燕鸿)近日,吉林省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委托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市市场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本次对4家经营企业的共4个批次煤炭进行了样品抽取工作。检查过程中,该局要求企业严把质量关,履行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的义务,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合法有效,建立进销货台账。 据了解,为了从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强化对煤炭质量的监管,该局与龙井市安监局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建立煤炭质量监管常态机制,规范煤炭质量管理,确保当地蓝天白云常在,共同打造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环保、宜居的边境旅游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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