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已有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工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记者站等10多类共计183万个法人和其他组织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有78万家新成立单位在登记注册的同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5万家已成立单位通过换领新登记证照的方式,将原有9位组织机构代码升级为新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中国质量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北京市质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3周年媒体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用于识别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类是识别自然人的代码,就是公民身份证号码;另一类是识别单位的代码,就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每个单位的身份证号码。它是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编码长度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也是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为部门间数据共享、并联审批、联合惩戒等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通过部门内部有效的联动,真正让单位少花钱、少跑腿、多办事、办成事,这也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主任李辉说。 据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3年来,北京市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编办、民政局等10余家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实现了“变企业跑为信息跑”,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奠定了基础,切实减轻了办事单位的负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已经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企业减少往返各部门“上门申报”20余次,部门间共享各类登记备案信息240余项,大大降低企业重复填报数据。 目前,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统一代码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的关联映射关系,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同一主体下,实现了全市50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准确归集,构建了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枢纽。北京市经信委与北京市质监局联合构建统一代码数据库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对从各部门归集的“双公示”信息中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校核,有效解决了信用主体身份标识中的重码、错码等问题,为推动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另外,北京市交通委的小客车指标调控、交管局的车辆管理、人力社保局的“全民参保”和“积分落户”管理、统计局的第四次经济普查、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市委组织部党务管理和优秀人才申报、中关村管委会高新企业管理、科委科创企业管理等工作中,都应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推动了各部门精细化管理,为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据悉,为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实施,北京市质监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支撑工作,以满足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建设并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质监部门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全市法人单位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接工商局、编办、民政局等10个登记部门,建立了覆盖全市近20类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实现了各登记管理部门30余项统一代码信息的回传、接收、比对、整合,有效支撑了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为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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