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全国14亿人提前进入“宅家养老”模式,学校开学一再延迟,学生不能返校,教师无法复工。教育部要求学校原则上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 迟延开学作为最重要的防控措施,对于公立学校带来的影响只是教育教学任务能否按期完成,而对各办学层次和类型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除了教育教学影响之外,给学校在人力资源管理、现金流、和合同责任义务履行等方面带来经营压力。 为尽可能帮助校长解决疫情期经营难题,校宝在线邀请京师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部主任、前枫叶教育集团副总裁&首席法务官范桂杰,为大家解析受到疫情影响的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坚持法治的立场,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政策实现战疫解困。 为了保就业,促生产,稳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不断出台用工、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帮助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战疫纾困,度过难关。那么,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为相关优惠政策适用主体? 针对这个问题,范桂杰老师有自己独到的分析。她从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和行业类别两个维度判断,得出结论:按照国家层面目前的扶持政策规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因在法人属性上属于社会组织,难以享受到关于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登记为营利性法人主体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大概率可享受到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规定要依据学校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了解了学校是否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或许校长会问:具体的可享有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呢?对此范桂杰老师也给出了解析,她针对现有的国家层面的劳动用工、财税优惠、金融支持、房屋租赁等事项具体优惠政策,做了梳理并对适用政策时的关键问题给予了一些提示。 例如很多校长关心的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范桂杰老师认为对于已登记为营利性的教育机构,由于具备企业性质,则可以享受免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减半征收或缓交三项社会保险中单位缴费部分。 范桂杰老师提出,各民办学校在面对疫情、坚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师资、教研、运营等教育核心环节的深耕,梳理本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创建和优化本学校以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品牌内涵。 当然,这背后少不了教育信息化的支持。例如通过校宝智慧校园的财务管理功能,自动生成可视化图表,清晰掌握跨校区费用收支的关键数据统计与对比,帮助学校更好地梳理财务情况,以把握财税金融政策;此外,财务数据与招生、选课、学生管理等环节数据互通,真正串联校园管理的业务闭环。招生缴费均可线上完成,保证学校缓解生源、现金流等经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