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果您不遵守防疫要求,建议您返回!浙江加强对冷链运输车辆的管理
日前,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的工作计划,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2021年1月18日,00:00,包含在“集中监管仓库”中。自从建立全省的18条省际公路和18条省际普通国家和省级公路以来,将设立全天候24小时营业的检查站对进入浙江处置场的冷链运输车辆实施“每辆车要求检验”和分类,以确保将进口的冷链食品放入集中监管仓库。
2020年12月4日,我省明确提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闭环管理的要求,即对进口冷链食品进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要求。 ,进口商或发货人应提前2天在“浙江”办理登机手续。在“冷链”系统中,声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清关信息,目的地信息和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库。此次成立的省际入境检查站主要检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书,进口冷链食品的信息申报,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的登记以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的检查。进行分类和处置。
对于在省内储存,加工(分包)和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车辆可以提供进境环节的消毒证书或省外的标准化消毒证书和核酸检测证书的,应当处理。在两种情况下分别存在:通过“如果“浙江冷链”系统对进口的冷链食品进行清关,目的地,消毒和其他信息的申报,则运载工具将被放行;未申报清关的人,通过“浙江冷链”系统进口的冷链食品的目的地,消毒及其他信息,站点位于“浙江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运载工具放行。
对于在省内储存,加工(分包)和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如果运输车辆未在省外提供入境环节消毒证书或标准化消毒证书和核酸检测证书,将予以处理。在两种情况下分别存在:通过“如果浙江冷链”系统对进口的冷链食品进行清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指定一个集中监管仓库,则运输车辆将在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未通过“浙江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库,进行海关登记的人员“浙江冷库”的清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现场“ Hain”系统,输入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并预约进口冷链连锁食品集中监管仓库后,将释放运输车辆。
对于过境进口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检查站人员在放开运输车辆之前,应通过“浙江冷链”系统对车辆的车牌,驾驶员和乘客,联系方式,目的地和其他信息进行登记。
如果未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将进口的冷链食品送到集中监管仓库,将由当地的防疫冷链食品防疫工作队和有关运输车辆核实。将通过“浙江冷链”系统纳入关键控制清单。所有检查站都发现关键控制清单上的车辆已进入浙江,并建议所有车辆返回。
Source: Zhejiang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