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2月29日电(记者邓倩倩)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题,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对规范收费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和加强办学情况公开等方面作出要求。 通知强调,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课程进度,分期滚动拨付资金,允许学生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划拨流动资金。 2021年开始,福州各县(市、区)将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资金监管系统,对新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控。原批准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也应于2021年5月份前全面完成。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由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控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办学情况更加公开透明。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办学场所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师资情况公示栏、辅导科目、收费标准公示栏、服务合同样本和一次性缴纳学费不超过3个月提示语等内容。 通知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采用黑白名单制度,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在当地官网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地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将黑名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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