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继续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图为北京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的商户在为春节销售备货。 本报记者 余波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