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哥所在公司有前辈要退休了。前辈问金哥,他退休后如果再任职,取得收入后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金哥告诉他,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即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薪金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缴纳个税。 而且,再任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可以按规定获得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文/刘颖 图/李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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